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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一女子买卖虚拟货币,导致父亲银行账户被冻结,此举涉嫌洗钱!

11月2日,肖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父亲的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了,来到永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询问情况。才发现自己的行为使父亲成为“两卡”犯罪嫌疑人。

原来,肖女士在网络上炒虚拟币,今年10月,一陌生网友想以9000元的价格,收购肖女士的虚拟币。由于肖女士之前找父亲借了钱,于是将父亲账号直接发给对方转账用于抵扣借款,肖女士收到9千元后也将虚拟币转给了对方。

几天后,肖女士父亲收到一条短信显示其已被认定为“惩戒客户”,且5年内停止开户服务,暂停非柜面交易(禁止使用网银、微信、支付宝)。经查,转入肖女士父亲账户的款项,也是诈骗分子骗得的赃款。

永安一女子买卖虚拟货币,导致父亲银行账户被冻结,此举涉嫌洗钱!  第1张

警方提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少人以为炒币是“兼职赚外快”,实则是为犯罪分子“跑分”洗钱,成了“白手套”。切不可贪图小利,被所谓“低风险高利润”迷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两卡”违法犯罪会有哪些后果?

一、涉嫌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永安一女子买卖虚拟货币,导致父亲银行账户被冻结,此举涉嫌洗钱!  第2张

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银行账户惩戒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网银业务。即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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