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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文档介绍: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专为在e交易平台()进行的各类网络竞价交易行为制定。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第1张

第二条  在e交易平台组织或参与网络竞价活动的会员均应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参与各方应仔细阅读本买权人应在e交易平台进行实名会员注册、竞价项目报名、根据《项目公告》要求交纳对应的保证金,并向组织方提交有效证明,经组织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价。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应价,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价人。

第二十二条  竞价人应当遵守竞价会秩序,不得阻碍组织方进行正常的竞价组织工作,不得阻扰其他竞价人参与竞价,更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报价中止、终结

第二十三条  因e交易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故障且无法及时予以修复的,e交易平台有权暂停平台服务,但应及时予以说明。

第二十四条  在报价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结报价活动:

(一)因e交易平台发生故障,暂停服务的;

(二)竞价人通过组织方指定终端参与报价活动时出现故障的;

(三)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报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报价周期等设置错误的;

(四)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清、标的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而使报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五)竞价人不遵守竞价秩序影响正常竞价的;

(六)组织方发现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需要中止或终结报价活动的情形。

中止或终结报价的,e交易平台及组织方应当及时告知交易相关方,同时在e交易平台上予以公告。中止竞价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可重新竞价。因相关方违规造成中止或终结的,相关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章  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第二十五条  竞价人应通过会员注册账(卡)号将保证金及时足额交至系统提示的账户并到账(以e交易平台系统到账为准),否则将无法参与项目竞价。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竞价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竞价人将被e交易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e交易网曝光台进行曝光,两年内不得参与e交易平台的一切项目:

(一)扰乱竞价、拍卖、招投标竞价、评审秩序的;

(二)提出不当要求,进行恶意敲诈的;

(三)向交易相关方或e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四)盗用他人账户、骗取他人财物、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谋利等违规行为或以任何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干扰e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或干扰其他用户对平台服务使用的;

(五)成交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参与项目的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六)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其他交易文件的;

(七)成交人在合同或其他交易文件签订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未按约赔付的;

(八)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诉讼,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

(九)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或各种自媒体等互联网渠道,发布对所参与e交易平台项目的质疑、猜疑或不实报导的信息等行为;

(十)以任何形式操纵或扰乱交易秩序的,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作弊、欺诈、强迫、诋毁、排挤、串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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