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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前言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与加密货币,没有统一的概念。通说认为比特币、以太币、USDT等是一种加密数字货币。与国际通行概念不同,我国现有政策将上述货币称之为:数字经济时代虚拟货币。本专题所讲虚拟货币即我国司法政策中的虚拟货币。

全球的虚拟货币有2.5万多种,影响较大的有:比特币、以太币(ETH)、泰达币(USDT)、币安币(BNB)、艾达币(ADA)、狗狗币(DOGE)、瑞波币(XRP)、美元币(USDC)等。

虚拟货币是什么性质,是货币还是商品。性质的确定决定了涉虚拟货币的各种行为(如获得、交易等)合法还是非法,受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首先来看我国关于虚拟货币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虚拟货币的定义,与虚拟货币相关较为重要的文件是两个通知,分别是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2021年9月15日两高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其中五部委《通知》针对比特币的属性定义如下: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后十部委《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所以,根据我们国家的政策,虚拟货币性质为“虚拟商品”,非“货币”。

虚拟货币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第1张

虚拟货币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前面我们讲了虚拟货币的性质是“虚拟商品”,那作为虚拟商品的虚拟货币受不受法律保护?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对网络虚拟财产“身份”地位予以确立,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于其他网络资源的价值,将网络虚拟财产正式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

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此处了法律包括民法、行政法和刑法。

我们来人民法院参考案例:冯某诈骗案(案号:(2022)苏0412刑初865号刑事判决)。

案情:被告人冯某伙同他人获取他人电脑内信息,随后采用各种手段骗取他人钱财。2022年2月,冯某发现被害人有与他人交易USDT(泰达币)的聊天记录,遂冒充其好友,组建群聊,骗取被害人骗取的泰达币438206.00784个。一审法院认定冯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裁判理由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但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应当认定其法律属性为财产。虚拟货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

该判例收录于人民法院案例库,为人民法院参考案例。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参考案例,应当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对类案审判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案例。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可见,虚拟货币的刑法财产属性已经在司法实践中统一,并受刑法保护。所以,与其他财产一样,对于盗窃、诈骗虚拟货币的,同样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

公民持有的虚拟货币是合法、受法律保护的财产。

虚拟货币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第2张

虚拟货币交易受不受法律保护

该处的虚拟货币交易是指普通民众之间的互联网买卖行为。上面提到了虚拟币是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那么虚拟币交易是不是等同。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现有政策,虚拟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我觉得大家有必要了解“不受法律保护”到底是什么意思。某个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那么合法的当然受保护,不合法肯定要打击。

“不受法律保护”介于两者之间,即“不打击、不保护”,实际上就是政策讲的“风险自担”。

五部委《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十部委《通知》明确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两个通知并没有定义虚拟货的交易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取缔或打击。

但政策,尤其是有两高参与的十部委《通知》明确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我们对此的理解是:虚拟货币交易是一种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我国政策规定虚拟货币交易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并非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这就表明,虚拟货币交易并不违法,只是因为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虽然虚拟货币交易不违法,但并不意味着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为所欲为”,近年来,虚拟货币尤其是USDT,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用于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赌博的重要载体,导致在虚拟货币交易中普通民众会被动卷入相应的违法犯罪中,导致成为帮信、洗钱的共犯,轻者导致账户被冻结,重者承担刑事责任。该部分会在后续专题文章中重点讲解。

虚拟货币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第3张

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受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的性质是虚拟商品,如果将其作为一种货币进行流通,所有行为都是违法或犯罪行为,是属于受打击的行为。

现有政策是,普通民众以虚拟货币作为虚拟商品进行的互联网买卖行为不违法,但业务活动违法。也就是说,你交易虚拟货币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单纯的投资,可以。但你如果将其作为一种业务,无论该业务是兑换、买卖、发行、提供信息中介业务、炒作活动,都是违法行为。如十部委《通知》中明确了虚拟币业务活动的定性,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最后

虚拟货币不是货币,是虚拟商品,受我国国家法律保护;虚拟币交易不违法,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虚拟货币的业务活动违法,构成相关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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